叶集区中国文学之乡公益小品标识标牌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4/11/29 10:34:24

一、项目编号:HSWLZB-2024125

二、项目名称:叶集区中国文学之乡公益小品标识标牌项目

三、供应商名称:六安市睿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天盈大厦B座1103室           

成交金额:陆万陆仟元整(小写:66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叶集区中国文学之乡公益小品标识标牌项目 

采购需求:叶集区中国文学之乡公益小品标识标牌项目主要包含未名湖广场雕塑、民强公园亮化小品、高速出口隔离带印字、2.6m高插牌及安装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叶集区金天地商贸城,联系电话:1316778412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宣传部

  址:六安市叶集区

联系方式:李女士   13516462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叶集区金天地商贸城              

联系方式:王工    13167784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话:13167784123

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宣传部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邮箱:wanlong_a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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