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一中超市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18/7/30 17:19:24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的委托,对宿城一中超市服务委托经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宿城一中超市服务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WLCG-20181285

一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宿州市德实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690000元/年

经营期限:3年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人民北路公园道一号13号楼1202室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宿州市天琪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588000元/年

经营期限:3年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义乌国际商贸城5#精品街0111室

第三中标候选人:宿州市春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528000元/年

经营期限:3年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三八办事处

二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宿州市天琪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28000元/年

经营期限:3年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义乌国际商贸城5#精品街0111室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宿州市阳光宝丽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00000元/年

经营期限:3年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44号

公示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1日

评审委员会名单:严亮、刘新珍、李丽芳

采购人: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

联系人:唐老师/13355577636

地址:宿州市银河三路518号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

代理机构: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工/15155703030  0557-3339333

地址:宿州市御品华府51单元280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御品华府51单元2803,联系电话:1515570303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

代理机构: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邮箱:wanlong_a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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