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一中超市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以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于2018年7月30日发布公示确定该项目第一包的中标候选人为宿州市德实贸易有限公司。公示期结束后签订合同前该公司因内部原因不能按文件要求完成该项目服务,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递交了弃标函。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六)授予合同-23.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现变更排在其后的宿州市天琪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一包的中标候选人。因宿州市天琪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二包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故第二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变更为排在其后的宿州市阳光宝丽商贸有限公司。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宿州市天琪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588000元/年
经营期限:3年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义乌国际商贸城5#精品街0111室
二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宿州市阳光宝丽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200000元/年
经营期限:3年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44号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御品华府5栋1单元2803,,联系电话:1515570303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
代理机构: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