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WLZB-2019042霍山县但家庙镇胡大桥村卫生室房屋转让
2019/4/10 16:24:03

HSWLZB-2019042霍山县但家庙镇胡大桥村卫生室房屋转让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

名称

霍山县但家庙镇胡大桥村卫生室房屋转让

 

项目编号

HSWLZB-2019042

 

委托人

霍山县但家庙镇卫生院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

标的

建筑

面积(㎡)

转让底价

(万元)

履约

保证金(万元)

胡大桥村卫生室

2

砖混

132.72

96607.11

1.5

1、标的坐落位置:霍山县但家庙镇胡大桥村

2、房屋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标的房屋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转让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房屋不能过户的风险责任。

3、建筑面积132.72㎡,集体土地属性,砖混结构,共二层。

 

标的转让用途要求

受让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六安市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人承担。

 

对意向受让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房产现状及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且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交接等手续,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二手房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如受让方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通知书》出具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且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履约保证金(需要  □不需要,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     现场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人。

本次采取一次性报价,报价低于转让低价无效,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人。

 

登记报名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截止前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报名地点霍山县衡山镇花园路淠河新区38#三楼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承诺函(格式附后);

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表(格式附后)。

⑦户口本原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承诺函(格式附后);

⑤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表(格式附后);

户口本原件及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竞价 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携带相关信息至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一次报价,价格最高者为最终受让人。竞价时间:20194271500

2、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交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

联系 方式

联系人:昌先生、联系电话:0564-5021598

 

十二

注意事项

受让人户籍必须是霍山县但家庙镇胡大桥村,竞价时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否则竞价无效。

 

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15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霍山县但家庙镇胡大桥村卫生室房屋转让(项目编号:HSWLZB-2019042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2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霍山县但家庙镇胡大桥村卫生室房屋转让(项目编号:HSWLZB-2019042”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意向受让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3

承 诺 函

致: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霍山县但家庙镇胡大桥村卫生室房屋转让》(项目编号: HSWLZB-2019042)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4

意向申请登记表

意向方名称

是否标的原承包人

是□/否□

是否标的所属集体成员

是□/否□

联系信息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拟参与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编号

意向方承诺

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承诺函

自然人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承诺函

意向方承诺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发布的公告,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2、我方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贵方发布的公告中制定的交易方式和规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

3、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4、我方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披露或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签章

   


附件5: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点: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位于:             ;产权证号: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房屋面积: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自合同签订三十日内,交付转让标的;

(二)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三)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四)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五)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六)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乙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甲方。

(二)价款支付: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须自《成交通知书》出具之前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乙方将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2、另一方有其它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如因甲方责任,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协助乙方办理完成相关房地产变更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产权变更手续完成之日止。若甲方在三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相关部门备案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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